要点来了!省发改委等十部门部署全面系统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

时间: 2023-11-16 22:46:22 |   作者: 产品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部署,推进《福建省关于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闽发改生态〔2020〕5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省发改委等十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重点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部署全面系统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近期工作要点。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逐渐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禁限方向、实施区域和实施时限,组织落实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城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推动形成职责清晰、多方联动、狠抓落实的工作合力。要重点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地负责推进,不再一一列出)

  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见附件)。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依照国家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厅、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开展产能摸排。组织对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公司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省工信厅、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加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省生态环境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落实经营主体减塑责任。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不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推动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省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加强流通环节执法检查。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餐饮行业禁限塑的具体监管部门并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依照国家规定时限不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厅、林业局、水利厅、文旅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加强邮政快递塑料制品使用管理。制定出台三年实施方案,开展邮件快件包装规范化建设,督促主要品牌寄递企业加大支持和配合力度,推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省邮政管理局负责;持续推进)

  加强连锁商超非塑制品供应。组织实施《福建省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度)》,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厅等场所推广环保纸袋、布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包装膜(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向消费的人提供可以重复使用和再利用的产品,不得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的人提供列入国家禁止、限制的塑料用品,促进绿色消费。(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启动,持续推进)

  餐饮外卖等行业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植物纤维餐具等生物基、可降解替代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推广科学合理使用农用地膜等农业投入品,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持续推进)

  实行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政策。落实国家快递纸箱塑料包装和商品包装的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指引,鼓励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对快递纸箱塑料包装、商品包装的绿色采购要求。(省财政厅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组织实施我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将不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创建内容和评价考核体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及具体安排。召开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重点工作推进会,部署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省机关管理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增加绿色产品供给。依照国家工作部署,推荐符合规定标准的可降解塑料产品申报绿色设计产品;带领企业按绿色设计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加强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研制。(省工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启动,持续推进)

  按照国家部署,配合开展邮政绿色产品、技术和模式征集活动;深入推动邮件快件包装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绿色包装应用,加大可降解塑料在快递行业的推广应用;开展可折叠可循环快递盒(箱)应用专题调研。(省邮政管理局负责;2020年底前启动,持续推进)

  根据国家部署,开展重点领域新产品新模式,征集并制定规模化应用试点方案,适时启动示范试点。(省发改委牵头,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 年底前完成)

  强化标准引领、宣传贯彻实施电子商务绿色包装、减量包装国家或行业标准。引导电商企业和快递公司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推广快递物流包装减量化。(省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监督管理,构建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省农业农村厅、供销社牵头,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2020年底前启动,持续推进)

  探索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强制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追溯体系。逐步推行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大容量包装、水溶性包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持续推进)

  结合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省住建厅牵头,省商务厅参与;持续推进)

  将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管理障碍的有关要求和措施纳入各地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具体实施办法,并做好组织落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20年底前完成)

  指导督促港口码头加强船舶塑料垃圾接收设施建设,促进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加强对船舶违规排放塑料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船舶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福建海事局、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推动海洋捕捞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将渔具垃圾回收纳入渔港防污染设施范围。(省海洋渔业局负责,有关部门参与;持续推进)

  明确民航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加强机场塑料废弃物回收清运,启动民航限塑专项行动。(省民航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按照国家工作部署,鼓励合乎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申报《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省工信厅负责;2020年底前启动,持续推进)

  强化农田废弃物处置,结合农业绿色发展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持续推进)

  推进河海漂浮垃圾治理,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淘汰回收传统水产养殖泡沫浮球,从源头上减少塑料垃圾下河、入海,建立完善水上海上环卫机制。(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局、福建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启动,持续推进)

  落实公路日常养护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开展清扫保洁,及时清洗整理回收公路养护管理范围内的塑料垃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持续推进)

  建立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视情召开专项工作机制相关会议。制定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专项行动方案,适时启动联合专项行动。(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部门参与;2020 年底前完成)

  将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明显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并督促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生态环境厅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即时启动)

  按照《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行政主任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由其依法立案查处(生态环境厅、工信厅、住建厅、商务厅、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省发改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重要内容。把塑料污染治理作为生态文明教育重要内容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政策图解、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组织相关媒体投放公益广告、宣传片等,加强宣传报道,逐渐增强公众的认同和支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过度包装。公共机构要带头不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加班、值班餐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餐具配送。鼓励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并且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发布联合倡议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教育厅、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按照《关于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为便于实际操作,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标准如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合使用的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以聚乙烯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合使用的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细化标准将结合实际执行情况做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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